镇江驾校七种行为属于作弊,为严厉打击驾驶人考试作弊以及考托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,进一步净化全市驾考环境,规范考试流程,确保考试公平公正,市公安局交管局车管三分所强调,驾考7种行为属于作弊行为,情节轻微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,情节严重的将按《刑法》第284条有关规定处理。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、《刑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车管三分所提醒广大驾考人员及考场工作人员,严禁出现下列7种行为:
1.严禁与驾托勾结贿考作弊;
2.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及其它作弊器材作弊;
3.严禁携带考试资料作弊;
4.严禁找替考作弊;
5.严禁工作人员(安全员)以任何形式提醒暗示学员进行考试操作;
6.严禁行贿考场工作人员进行舞弊活动;
7.严禁一切人员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