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后去镇江学车,这些驾培新规范你要知道

2022-05-13 08:44:14 486

1.组织学员提前进行考试场地适应练习的,应本着学员自愿的原则,不得强制,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分摊。

2.学员考试不合格要求继续培训的,培训机构应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及学时收费标准据实收费,不得违背学员意愿强制培训服务并收费。

3、培训机构为学员配发的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和计时IC卡,依据《协议》约定按定价或购买价 扣除,没有约定的不得扣除。

4.完成入学注册登记,尚未实施培训,学员要求退(转)学的,培训机构可扣除一定的费用,并在《 协议》中约定;约定的费用不得超出为学员办理入学注册登记的实际费用。没有约定的,学员退学时 不得扣除。

5、中途退(转)学的,培训机构扣除入学注册登记费用之后,还可以按照《驾驶培训教学日志》、计 时IC卡记录的培训学时扣除相应的培训费。学员退(转)学因相关或收据遗失无法提供的,培训机 构应当主动核实验证学员在校注册信息,为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,不得以学员丢失票据为由拒绝办理 。

6.培训机构如果不能提供《驾驶培训教学日志》和计时IC卡记录的,视为未培训。

7.培训机构开展特需培训服务收费,必须本着学员自愿的原则,根据学员的特殊培训需求与其签订 《特需服务协议》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,不得强制服务收费。凡未签订《特需服务协议》加 价收费的,一律视为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。

8.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,收取学员押金和其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